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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舌尖上的重庆网站 转载 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3-09-12

渝食药监食监〔2013〕30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3年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食药监分局、稽查总队: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现将《2013年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5日


 
2013年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地沟油”及含“地沟油”制品的打击力度,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和餐厨废弃油脂管理,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食安办〔2013〕13号)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餐饮服务环节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地沟油”及 “含地沟油制品”的违法行为,查清并消除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火锅底料的质量安全隐患,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场所及对象
以各类火锅店、汤锅店、使用食用油脂量较大的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为重点场所,对其采购、使用的食用油脂、火锅底料,以及餐厨垃圾(包括餐厨废弃油脂,下同)处置情况开展集中整治。
(二)整治任务
1、严查以上餐饮单位食用油脂及火锅底料的采购是否符合要求。整治合格的标准为:餐饮单位建立并执行食用油脂及火锅底料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进货记录制度。采购的每种食用油脂及火锅底料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购物凭证等票证齐全,进货记录完备。实行统一配送的餐饮连锁单位,可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食用油脂及火锅底料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建立采购记录;各连锁门店建立配送进货记录并保存每笔配送货物的配送凭证。在整治中,要大力推进餐饮单位定点采购预包装食用油和火锅底料。
2、严查以上餐饮单位食用油脂及火锅底料的包装标签、盛装容器及标识、油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整治合格的标准为:预包装产品包装完整,标识标签齐全并符合标准要求;餐饮单位自行加工的调味油、火锅底料等散装制品,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盛装,盛装容器或贮存位置标明制品名称、加工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由生产企业、中央厨房配送的散装制品,在配送制品的最小使用包装或盛装容器上标明制品名称、用途、生产加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许可证号等。严禁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及含“地沟油”成分的制品加工调味油、火锅底料及各类菜品。餐饮加工中使用的煎炸油符合《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要求。
3、严查以上餐饮单位是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整治合格的标准为:主城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及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的餐饮单位,选择当地政府指定的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索取并留存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与之签订餐厨垃圾处置合同;按时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餐厨垃圾产生量并取得申报回执,建立餐厨垃圾处理记录台账,记录餐厨垃圾处置流向;盛装餐厨垃圾的容器密闭、有标识,不污染厨房食品加工场所。
4、严厉查处以上餐饮单位涉及食用油脂质量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未执行食用油脂、火锅底料等产品索证索票、进货记录、贮存标识、加工使用等相关制度和要求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要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坚决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对于索证索票不全、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感官异常、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食用油脂、火锅底料,要进行重点调查,充分利用追踪溯源、现场快检、监督抽检等手段查清存在的问题;发现购买、使用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要求严处;发现购买使用“地沟油”、“潲水油”加工食品的,一律通报、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规范处置餐厨垃圾的餐饮单位,要书面责令整改,跟踪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整治进度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8月上旬)。各地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整治责任;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阶段(2013年8月中旬到10月上旬)。各地根据行动方案的整治目标和整治内容,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2013年10月中旬)。各地对“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市局将根据整治情况,对各地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鼓励表扬;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市局将此次整治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县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市统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措施和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要通过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动员和督促餐饮单位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要整合本单位的执法力量和镇街委托执法力量,形成网格化整治格局,对本行动方案规定的整治场所及整治对象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整治一家,验收一家,合格一家,不留死角。要通过本次整治,全面掌握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油脂使用情况,查清并消除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火锅底料的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本次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加强与质监、工商、市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巩固和完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的机制。要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兑现举报奖励,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查处每起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大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注意防范激发社会矛盾和引起不稳定因素。
(三)督促指导,完善机制。各单位要指导餐饮单位建立食用油脂、火锅底料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机制。除依法建立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要指导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大型及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大型集体食堂建立食用油脂、火锅底料供应商考核评估体系,定期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或隐患时应及时更换供应商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单位落实单位负责人、采购人员、库管人员、厨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和奖惩制度,建立相互监督和举报机制,层层把关、环环设卡,防范“地沟油”等不合格油脂流入厨房。
(四)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相关信息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当地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涉及“地沟油”案件的侦办及查处信息,要按照信息管理规定及时上报,统一对外发布。各单位不得自行接受媒体采访、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各单位要在8月31日及9月30日前分别将附件2报表上报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并于10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及附件2报表。
联系人:梁琳、刁霖
联系电话:68807721、68810258
电子邮箱:cqfdacyc@163.com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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