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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时间:2016-02-2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教体卫艺〔2015〕65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一)明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市教委内设各业务处室各自职责,明确管理责任。市教委基建后勤处负责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基本建设和高校食品安全管理;体卫艺处负责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协助基建后勤处实施高校食品安全管理;安稳办负责学校(含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民办教育处负责督促指导区县教委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审批管理,切实把好准入关;基础教育处、职成教处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和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协助体卫艺处管理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品安全。此前我委印发的相关文件中“托幼机构”专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幼儿园。
(二)强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责任,区县教委(教育局)主任(局长)是本区县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进行部署、督导和考核,每年要与学校签订责任书,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校(园)长、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加强对学校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督促、指导学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辖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通报机制,加大学校特别是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力度和频度,对学校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三)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必须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市教委、市食药局制发的《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区县学校食堂日常管理规范》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逐步建立学校食堂联网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家长、社会监督作用,落实学校膳食委员会每周不定期检查、公示相关信息和检查结果制度,特别是幼儿园必须按我委《关于开展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5〕64号)要求,将食品安全“六不准”“九必须”张贴上墙;逐步推进明厨亮灶工作;认真执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证校园食品安全。
二、加快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制度
(一)完善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快完善学校食堂(含食品小卖部、小超市)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根据就餐学生的规模设置食堂责任人、采购、库管等岗位,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食堂财务活动独立核算,单独审计,并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主动公开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食堂财务活动、经费收支、会计核算等有关事项进行监督。
(二)完善学校食品集中采购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建立并落实学校食堂米、面、肉、油等大宗物资的招标、定点采购制度,充分运用相关部门发布的农产品价格信息,降低经营成本,形成质量安全、渠道畅通、价格稳定的食堂物资供应体系,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加工环节。
(三)完善学校食品日常管理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完善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体系,优化固化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事前管理机制,坚持主动排查、预防为主原则;建立主动管理机制,将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向生产经营全过程覆盖的全链条管理,督促学校采购食品履行索证索票、经营记录义务,形成可倒查、可追责的体系;建立针对性管理机制,加强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毒、保洁、留样、分餐等关键环节管理,确保各个环节操作规范;建立日常检查通报机制,深入学校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协调当地食药监、工商等部门,依靠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全面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小卖部、餐饮场所食品安全检查,确保学生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四)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快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形成学校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常态化。市教委将邀请一批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在市食药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聘请一批行业专家,在全市教育系统遴选一批学校卫生专家,组建一支学校食品安全巡查专业队伍,采取不定时、不定点、不通知的方式,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明察暗访,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黑名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建一支学校食品安全巡查队伍,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追踪问题,保障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可控,责任可追。各级各类学校,要组建一支以食堂管理人员为主体的巡查队伍,加强学校食品采购、储藏、加工、出售等重点环节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通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力度,形成舆论高压态势,督促学校主动接受教师、家长、学生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市教委将制发学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定期通报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动态;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设立“曝光台”,适时曝光巡查组记录在册的学校食品安全“黑名单”;设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023-67526510),打通群众举报投诉通道。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并公开学校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定期通报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动态,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定时向市教委报送学校食品安全信息。
(六)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快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把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坚决实施事故追究、空责追究、隐患追究“三个追究”。事故追究,就是未履职尽责,导致本地区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区县教委,市教委将全市通报批评,并建议地方政府启动相应的问责机制;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区县教委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都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空责追究,就是如果学校食品安全出了问题,岗位责任空缺、直接责任人不明确的,第一责任人要同时负该空缺岗位的直接责任。隐患追究,就是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但对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消除未消除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严肃处理,真正做到将责任追究的关口前移。
三、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学校食堂建设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重庆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五年规划,积极配合发改、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建设投入力度,建设符合标准的学生食堂。要在学校规划、建设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布局结构和设施设备等条件的改善。新建、改建学生食堂项目,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在食药监部门的指导下,规范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和食品售卖等场所,形成科学合理的流程布局。大力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学校食堂操作环节的控制和监管,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加强学校食堂经营服务管理。中小学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含食品小卖部、小超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严禁对外承包。高校等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单位。严格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将学校食堂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努力实现学校食堂财务收支“零结余”。严格规范学校食堂的经营活动,要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食堂经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提升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学校食堂经营许可管理。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并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在食堂醒目位置,不得超范围经营。食堂工作人员和参与送餐、分餐教师等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四)加强学校食品关键环节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把食品采购关,严格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的查验、索证索票、进货记录,米、面、油、肉、蔬菜、主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实行统一招标、定点采购,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烂变质及过期商品进校园,严禁将“三无”、过期、变质或劣质的食品销售给学生。对学校食堂、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存储及餐具消毒等重点环节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做好详实记录。食品存储要离地离墙,建标立卡,分类分架存放,食品储存室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制作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烧透,符合餐饮安全的流程和要求。餐具消毒原则上采用热力消毒方式。严格留样管理制度,冷藏留样冰箱应专用,专人负责。
(五)加强重要时段食品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重点督查目标,强化日常巡查,尤其对农村学校、幼儿园以及在夏秋季肠道疾病高发期、中高考期间,要加大督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加工过程不规范的,要督促其整改。要严格按照重大活动保障规范的要求,学校提前申报中高考校外集中食宿点,会同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评估后确定。
(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的原则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要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演练一次。学校食堂如果出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停止供餐,学生立即停止就餐;组织患者或疑似患者立即到医院诊治;立即封存可疑食品或物品,派出人员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调查取证与处理,认真执行监管部门提出的处置措施。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稳定及善后等工作。
联系人:陈德东,联系电话:67526510,邮箱:1091627612@qq.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