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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文化研究会推荐(品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中国食文化研究会 转载:舌尖上的重庆网 时间:2017-12-27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大力推广“安全、优质、天然、营养、健康”的绿色食品,展示我国食品工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为食品企业打造品牌、增产创收,为企业搭建一个高层次的展示平台,提高企业自身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食品产业的创新和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中国名牌产品评选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认定范围
包括与饮食相关的生产、加工、运营等产品。
二、推荐认定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品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关的生产及销售的规定。
2、推荐(品牌)产品连续稳定生产、经营有3年以上市场销售,在国内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企业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生产规模。
3、推荐(品牌)产品拥有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相关食品行业中拥有较高声誉,为同类产品中知名品牌或获得过相关荣誉称号。
4、推荐(品牌)产品销售区域不少于10个省、市、自治区。
5、推荐产品应为某一注册商标下的单一产品,具有产品标签,说明书各项检测报告等。
6、申报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认定程序
1、企业填写《推荐(品牌)产品认定申报表》(附后)。
2、申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或免检证书、环保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样品或图片、标签、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中国食文化研究会对申报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4、中国食文化研究会派遣专家认定组开展市场调查,并对品牌产品质量进行认定工作
5、中国食文化研究会审核批准,颁发推荐(品牌)产品证书。
四、监督管理
1、企业在授权期内获得中国食文化研究会推荐(品牌)产品的冠名权,享有名称、标志及字样在该产品包装及相关宣传上的使用权,优先参加全国食品行业相关大型活动的权利。
2、中国食文化研究会对推荐(品牌)产品拥有监督权和解释权。推荐(品牌)产品有效期结束若继续使用需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延期使用申请书,中国食文化研究会对推荐(品牌)产品实行年审和抽查制度,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如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严重侵权行为等情况将给予书面警告,勒令整改和行业通报直至取消认定。
联系人:贺晓峰 15333336000陈 莹 18811191270
点击下载申报表和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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